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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房須知

 *  訂房確認後,請於三日內預付訂金(房價的30%),逾期恕不保留,不便之處請見諒。

 *  匯款銀行:土地銀行-湖口分行

*  戶名:蕭勝瀠

*  銀行代號:005

*  銀行帳號:052 005 14645 3

*  匯款完成後,煩請告知匯款帳號後五碼,即完成訂房手續,謝謝您。

 

*  延期住宿:匯款後若因故欲更改日期,請於住宿前一週告知,將可辦理保留訂金三個

      月,並於期限內擇期住宿。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取消訂房(如颱風、地震,致使政府公告

      休假者),將可辦理全額退費,亦或保留訂金三個月,並於期限內擇期住宿。

 

*  取消訂房訂金退還標準:(依據消保會規定)

*  預定住宿日前14日取消訂房,可退回全部訂金。

*  預定住宿日前10日至13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70%的訂金。

*  預定住宿日前7日至9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50%的訂金。

*  預定住宿日前4日至6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40%的訂金。

*  預定住宿日前2日至3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30%的訂金。

*  預定住宿日前1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20%的訂金。

*  預定住宿當日取消者,不退回訂金。


 

住宿須知 

* 進房時間:當日下午1600以後;退房時間為隔日上午1200以前。

* 當天請依約定人數入住,人數若有增減請務必事先告知。

* 入住時請記得出示您的證件以便登記,在辦理登記的同時,也請您將住宿費一併繳交。

* 為維護住宿環境,室內請勿吸菸及嚼檳榔、請勿攜帶寵物,另嚴禁轟趴、嗑藥或非法行

   為,敬請見諒。

* 為維護住宿安寧,請每位遊客保持輕聲細語,互相尊重住宿空間上的安寧。

* 個人貴重物品,請自行妥善保管,如有遺失,恕不負責,敬請見諒。

* 屋內之家具、電器、擺設、器具系列等皆為『渡假窩』之財產,折損或遺失,敬請照

      價賠償。

* 入內請脫鞋並置於鞋櫃內;室內拖鞋請勿穿至戶外,不便之處請見諒。

* 『渡假窩』為提倡環保,故未提供牙刷牙膏與毛巾之個人盥洗用品,不便之處請見諒。

* 『渡假窩』目前尚未提供烤肉場所,不便之處請見諒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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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木頭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